您的位置: 首页  人力资源  通知公告
 

关于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先进团支部的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 2018-06-18   浏览次数 24



    团内评优、表彰是我校增强团员意识,提高团员综合素质,增强团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效途径。我校团员青年努力将工作激情、科学精神和务实作风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了我校团员青年先进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崭新的精神风貌。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体现典型的表率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项目


1、优秀共青团员(标兵)


2、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


3、先进团支部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条件


1、团籍在我校且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团员。


2、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以《团章》规范自己的言行,热爱共青团,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有远大的理想与抱负,积极进取,立志成才;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开拓创新,成绩优良,在团员中起到表率作用。


4、模范遵守校级校规和团的纪律。


5、热爱生活,热爱劳动,自强自立;团结同志,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校园文明建设,在团员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在各级志愿服务中有突出表现者可优先考虑。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条件


1、团籍在我校的共青团干部。


2、符合“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标准,在团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3、热爱共青团工作,熟悉团的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团的岗位上务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富有奉献精神。


4、密切联系群众,在团员青年中起到骨干核心作用。


5、“一团一品”示范团支部的支部负责人可优先考虑。


6、在各级志愿服务中有突出表现者可优先考虑。


7、教师团干部在争创市五四红旗(特色)团委(团支部)或指导“一团一品”示范团支部创建中有突出表现者可优先考虑。


(三)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条件


1、组织建设好。民主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定期召开团员大会,通报和协商团的工作;加强团籍管理,按时收缴团费;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健全,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新团员;认真做好“推优”工作,支部中学生党员占一定比例。


2、政治思想工作好。组织团员青年学习理论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党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团员青年积极追求进步,努力完成党和上级团组织布置的任务。


3、团结青年学习好。关心团员青年的正当权益,及时向上级党团组织反映团员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积极开展学习经验交流、方法研讨等教育活动,加强学风建设;积极开展适合大学生特点的活动,促进团员青年综合素质的提高。


4、组织的团日活动曾获得以下一项荣誉以上(含一项)的团支部可优先考虑。获得荣誉包括:“精品团日活动”、校团日活动“风采奖”、“一团一品”示范团支部称号。


三、 评定方法、时间安排


1、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先进团支部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比例为团员总数的1%,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比例为团员总数的0.5%。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全校各评选10个左右,先进团支部全校共评选20个左右。


2、符合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信息平台进行申请。各基层团支部民主选举,推出候选人,并在团支部会议上经全体团员民主投票产生推荐名单。经各学部(院、系、所)党委讨论与审核,确定院系推荐名单,所确定的推荐名单须在院(系)公示3天,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认无异议后在学生信息系统网完成院系审批,并上交纸质版材料至校团委。校团委对各院系审批同意后的申请者进行审核并进行为期3天的面向全校的网上公示。经过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者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获奖者。


3、校团委的优秀共青团干部候选人经民主投票产生后,由校团委向各单位推荐,统一参加各单位的评选与审核。如通过审核,该候选人将不占各单位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如未通过审核,该名额自动取消。


4、先进团支部的评选需提出书面申请,经该支部所在上级党团组织讨论和审核后,上报学校团委。校团委组成评定小组评选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公示3天,确认无异议后由校团委发文进行表彰。


5、新生不参加评比活动。


四、 奖励方法


1、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由校团委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先进团支部由校团委颁发奖状,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登记表存入所在院系档案。


3、张榜公布名单,汇编荣誉册,召开全校表彰大会。


五、 其他


本办法归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