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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 2018-06-18   浏览次数 10


为表彰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和示范群体,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树立青年学生学习榜样,培养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项目


1、优秀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先进集体


二、评定条件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政治上积极向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模范地执行校纪校规,有较高的文明、道德修养,主动关心集体和同学,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社会工作。


2、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有一定的自学和研究能力;学习成绩优秀或优良,有一定的学习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校优秀学生应是本科生特、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研究生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在研究生阶段获得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等优先)中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者。


3、热爱生活,热爱劳动,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责任感及实践能力。积极参与各类志愿者活动、担任“学导”,且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考虑。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心理健康;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表现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基本符合校优秀学生的各项评选标准。


2、富有奉献精神,工作能力较强;关心集体、服务于同学,承担的各项社会工作成效显著;在集体中起到骨干核心作用,在同学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3、积极参与各类志愿者组织工作,且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考虑。


4、担任“学导”或参与相关工作,且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考虑。



(三)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年级、班级、团支部、学生社团等具有一定组成人员、相对固定的组织形式、共同目标和共同活动的集体可进行申报。


2、集体中成员有较高的文明、道德修养,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一定贡献;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及“学导”活动。


3、集体成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关心集体,奋发图强,有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4、积极开展富有教育意义、深受同学欢迎的各项集体活动。


5、集体成员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不断提高,学术气氛浓厚,有良好的学风。


6、集体成员坚持体育锻炼,集体成员基本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7、集体中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积极努力,形成在同学中有威望的核心。


8、集体成员一年中无违法违纪情况。



三、评定方法、时间安排


1、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为全日制中国籍学生总数(不含当年新生)的5.5%,并向上取整。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全日制中国籍学生总数(不含当年新生)的1.5%,并向上取整。先进集体全校共评选40个左右。


2、符合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信息平台进行申请。辅导员、班委、学生代表根据提出申请情况对候选人进行提名,并在班级会议上经全班同学民主投票产生班级推荐名单。经各学部(院、系、所)党委、行政集体讨论与审核,确定院系推荐名单,所确定的推荐名单须在院(系)公示3天,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认无异议后在学生信息系统网完成院系审批,并上交纸质版材料至校团委。校团委对各院系审批同意后的申请者进行审核并进行为期3天的面向全校的网上公示。经过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者作为获奖候选人报校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申请者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奖者,由校团委发文进行表彰。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及社团、学生艺术团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经民主投票产生后,由校团委向各学部、院、系、所推荐,统一参加各学部、院、系、所的评选与审核。如通过审核,该候选人将不占各学部、院、系、所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如未通过审核,该名额自动取消。


3、先进集体的评选需提出书面申请,经该集体所在上级党团组织讨论和审核后,上报学校团委。校团委组成评定小组评选审核后进行为期3天的全校网上公示,确认无异议的申请集体作为获奖候选集体报校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申请集体为先进集体获奖者,由校团委发文进行表彰。


4、新生不参加评比活动。



四、奖励方法


1、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分别由学校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先进集体由学校颁发奖状,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登记表存入所在培养单位档案。


3、张榜公布名单,汇编荣誉册。



五、其他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